反洗钱宣传月 | 保险公司的反洗钱职责和边界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系统重要主体之一,根据《反洗钱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应履行以下反洗钱职责:
职责一:
客户尽职调查
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业务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还需要对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和登记。
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在保单有效期内,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过有效期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提醒客户进行更新。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在客户提出新的业务办理要求时,保险公司应暂停提供服务。
在保单有效期内,当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客户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存疑,客户姓名与有关机关要求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或者客户出现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保险公司应当重新开展尽职调查。
职责二: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以现金方式缴纳保险费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保险公司需要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大额交易。
客户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缴纳保险费的,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大额交易金额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保险公司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职责三:
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保险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划重点
消费者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对于打击洗钱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您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来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共同筑牢国家金融安全防线。
办理保险业务时:
★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填写您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
★ 配合保险公司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合理的询问。
★ 保单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主动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更新。